文/李文子
前陣子,“畫廊小姐”的爭議很大。我也寫了《畫廊小姐?海選??》。
老早,我就寫過《賣畫就是賣人》。開頭我是這么寫的:“午后的茶面包,賣畫就是賣人。賣人的品位,人的思想,人的判斷力,人的、非常個人的對生活和藝術(shù)的理解?!?/p>
結(jié)尾我又寫:“賣畫就是賣人。賣他(畫家)的過去,賣他的未來,賣可視的他的今生,賣你(經(jīng)紀人)對于他今生的理解。”直到今天,我也不覺得錯。
無意看鳳凰網(wǎng)一篇《賣畫還是“賣人”?畫廊小姐評選引發(fā)質(zhì)疑》,呵呵。有什么質(zhì)疑的?雖然我說“修行大于賣”,但不意味著——我說不賣。這其中的道理,原也沒啥好說的。畫廊當然是商店,當然要賣商品。如果賣的人又好又漂亮,豈不美哉?
我接觸的有限的買家(并非都是收藏家),真正看美女而買的,極少。人家又不是傻子,買畫是為了投資(也有投機)。你長得好,介紹得好,我可以賞心,但未必為“賞心”和“悅目”買單。
尤其歐美買家,你簡直不能用“色”誘人。人家見過的美女,見過的美……多了去了。你巧舌如簧也沒用。人家不吃你這套,人家只看作品。
當然,作品的解讀至關(guān)重要。我所逢到的買家,也多奔“名頭”而來。哪個人,什么畫,人家有時比咱還專業(yè)。所以,美女的遴選不是標準,“小姐”更是招眼球的媒詞。何必較真兒,進而爭議呢?
也許事情就在爭議本身。有爭議才有眼球,有眼球才有熱浪。我對“畫廊小姐”的看法,如是這般吧。
(作者系“四分之三畫廊”創(chuàng)辦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