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書畫界歷來有“不保真”的說法,是真跡還是贗品全憑買家眼力,并沒有“后悔藥”可吃。然而遼寧省沈陽市的一位買家卻“顛覆”了這一“行規(guī)”:他買下標稱齊白石、潘天壽、劉海粟等名家的7幅畫作后,經(jīng)鑒定是偽品,歷經(jīng)多年官司,終于得到賣家如數(shù)退款。
記者8日從沈陽市中法獲悉,該案經(jīng)過5次審理,法院認為,經(jīng)雙方都認可的鑒定部門確認7幅畫都為偽品。且雙方當初有過“如假包退”的口頭約定,因此日前作出判決,賣家退回全部售畫款并收回7幅畫。
2003年4月,沈陽市的馮先生在當?shù)匾患宜囆g品公司購買了標稱齊白石作品的《紅梅喜鵲》、《紫藤》、《螃蟹》,任伯年的《松林高士圖》,林風眠的《鷺鷥圖》,潘天壽的《秋崖小憩圖》,劉海粟的《潑彩山水》等共7幅名畫,共花費81萬元人民幣。當時賣家稱該批畫皆為真品,如有假可退還。
買下畫作后,馮先生委托北京一家文物鑒定中心鑒定,確認這批畫作全為贗品。于是馮先生向沈陽市和平區(qū)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賣家退還購畫款。
但據(jù)業(yè)內人士介紹,民事案件中字畫的鑒定,目前尚沒有具備法定資質的鑒定機構,因此此類案件往往難以決斷。該案一審判決中,和平區(qū)法院支持了馮先生的訴訟請求,藝術品公司以法院委托的鑒定機構不具有鑒定資格為由提起上訴。最后法院將舉證責任分配給藝術品公司,因藝術品公司不能證明所賣畫為真品,法院維持原判。
2009年,藝術品公司爭取到此案再審的機會。再審中,經(jīng)雙方當事人同意,沈陽市中法委托持有河南省司法廳頒發(fā)司法鑒定許可證的一家珍寶藝術文物書畫鑒定所對7幅畫作進行鑒定。結論是7幅畫皆為偽品,據(jù)此法院作出終審判決,藝術品公司將全部購畫款返還給馮先生。(文/高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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