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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畫贗品圈錢愈演愈烈

藝術中國 | 時間: 2014-03-03 11:33:01 | 文章來源: 大洋網-廣州日報 

拍出253萬元的“吳冠中油畫《池塘》”,卻被吳冠中親筆證實“非我所作”
 
清 居廉《花卉四屏(之二)》(仿真品)

日前,知名收藏家顏明在微博上發(fā)表了一封《致藏家劉益謙的公開信》。信中,顏明意味深長地反問:“這些‘以假亂真’的拍品有什么功能?是迷惑老百姓對中國古代藝術品的認知?還是用所謂的‘真跡’抵押給銀行以圈大筆的錢?”這些犀利的言辭讓網友倍感震動。

當然,這只是顏明的一家之言,并不足征。但拋開該事件不論,我們仍然可以看到,此前的“金縷玉衣”事件、“砥柱銘”事件,都表明了在藝術品市場上,花錢運作贗品并非空穴來風。下面,我們就請業(yè)界資深人士客觀分析、探討一下贗品是否真的是某些不法分子“圈錢”的工具;如果這種勾當真的存在,那應負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古書畫鑒定家 劉建業(yè)——

送禮渠道不暢

假畫轉移陣地

據我觀察,運作書畫贗品“圈錢”近年來愈演愈烈。因為,此前假畫進入市場的途徑比較多,特別是送禮部分,占到假畫輸出份額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現(xiàn)在,由于整個社會政治環(huán)境的影響,送禮這一通道基本被堵住了,但假畫的運作者仍然要獲得經濟效益,自然會把主要方向轉移到抵押、融資上來。

這并非是空口無憑的推測。常見的運作書畫贗品“圈錢”的方式,有通過銀行、典當行抵押貸款或通過文化公司炒作后融資等。近期找我們鑒定書畫的單位中就有不少是金融機構,可以看出藝術品抵押貸款有增長的趨勢,但我所接觸過的這些作品,有不少確實不對。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藝術品通過各種形式進入市場本來無可厚非,和資本結合當然也是合理的,但現(xiàn)在關鍵是如何防止書畫贗品在藝術品市場上的擴散。由于藝術品的真假判別太難了,所以投資方必須特別謹慎。我一直就提醒,凡是有抵押貸款業(yè)務或進行書畫資本運作的機構,首要一條就是把好作品的真?zhèn)侮P。如果畫作沒有問題,投資肯定能獲利,但如果作品是假的,那損失將特別慘重。

為什么運作書畫贗品“圈錢”,會比運作其他門類的藝術品多?因為書畫的鑒定比其他門類都難,涉及到時代、作者、舊仿、新作等各方面內容,很容易“打眼”,所以風險最大、問題最多。但任何事情都具有兩面性,高風險伴隨著高收益,資本樂于與書畫結合也基于此。

當前,國家沒有一個法律法規(guī)對運作書畫贗品“圈錢”進行監(jiān)管,因為真?zhèn)翁y下定論了。即使國家出臺了法律,規(guī)定鑒定方要承擔連帶責任,恐怕也很難實操。譬如銀行收了一件價值兩億元的古畫,為抵押方提供了一億元的貸款,后來又有人說這件作品不對,那也只能是爭論,因為沒有一個權威的、絕對的機構可以一錘定音斷真假,所謂的連帶責任也就無法執(zhí)行。但是,國家為了穩(wěn)定市場,讓大家更有信心去涉足藝術品市場,還是應該制定相關的法律法規(guī),這樣,總會對運作方起到一定的威懾作用。

當然,我始終認為,投資方謹慎,是堵住所有漏洞的根本,凡是模棱兩可、有爭議的東西,就應該擱置。尤其重要的是國家應盡快建立起一個權威的鑒定機構,面向民間收藏,如此,那些專家們一致看假的作品,也就無處可遁了;而凡是專家們一票否決的,也應該被摒棄在資本運作之外。這才是醫(yī)治藝術品市場中書畫贗品泛濫的最好藥石。

收藏家 馮毅——

明清仿宋元畫作最有利于“做局”

當前,國內炒家運作贗品,推高后進行抵押貸款或融資的情況相當多。最高產的齊白石,一生不過畫了三萬多張畫;同樣被熱捧的張大千,一生也就畫了兩萬多張畫,而現(xiàn)在他倆的作品,出現(xiàn)在拍賣市場上的得有幾十萬張計了,假畫已經遠遠多于真品。

成本極低的假畫,進拍賣行炒到幾千萬元,再拿到銀行抵押,哪怕只有三分之一的抵押款,也是一兩千萬元了,收益多高!所以,真東西抵押不合算,贗品更有“優(yōu)勢”。這樣的運作尤其喜歡“老假”,行內叫做“老蔥頭”,主要是指明清時期仿造宋元的作品,或者佚名的古畫,因為這些在國際市場上價格極低,賣不了幾個錢,又容易蒙混過關。國內外的古玩商相互勾結,幾萬元弄進來后,上拍賣行炒到幾千萬元、上億元,之后就到銀行抵押,銀行為了完成放貸任務,收取利息,一看拍賣成交記錄,認為抵押個三分之一也沒什么,就把錢給放出去,結果往往在這上面出事了。因為,拍賣行并不保真,只要有傭金拿,也不管你真拍假拍,就給你開發(fā)票,這給了“做局”者極大的便利。

由此可見,金融資本與藝術品結合,是相當危險的。以前,企業(yè)家的資本介入藝術品市場,一場繁華春夢過后,企業(yè)家的流動資金全都化為烏有,企業(yè)玩完了?,F(xiàn)在社會上又鼓吹金融資本進入藝術品市場,倒下的可就不單單是一兩家企業(yè)了。

我想,藝術品質押、典當在國外確實可以做,因為人家的專家掌眼是要負法律責任的。而中國的專家們,無論是鑒定委員會的委員,還是市場專家,哪一個敢承擔哪怕是經濟上的責任?有一次,國家相關部門到上海開會,找了幾家銀行和部分藝術品專家,想成立一個鑒定機構,試點藝術品抵押典當業(yè)務。我也參加了那次會議,表示在我所擅長的青銅領域,可以做到別人抵押后不要的東西,我來接盤。而與會的其他專家,無論是收藏協(xié)會會長,還是博物館研究員,沒有一個敢做這樣的承諾。我也聽說過,中國最頂級的鑒定家之一,早年曾斷定宋徽宗的《寫生珍禽圖》是假的,后來某大公司從海外拿到內地上拍,他又改口說是真的,這其中難道沒有貓膩?是錢還是權在起作用呢?還有,上世紀七八十年代,《砥柱銘》基本被國內外專家一致看假,臺北故宮博物院有專家也持同樣的觀點。但前幾年《砥柱銘》上拍時,這位專家忽然推翻自己以前的觀點,看真了。說什么通過幾十年的研究,發(fā)現(xiàn)東西沒錯。這樣的專家,聽起來好像很嚴謹,勇于自我否定,可為什么偏偏就是在作品要上拍時發(fā)聲呢?而拍下了《砥柱銘》的王耀輝,現(xiàn)在已經因為涉嫌變相融資倒下了。

我始終認為,國家應該阻止金融機構介入藝術品市場。這并非危言聳聽,金融資本要是斷送在贗品上,不只是行長等管理者被抓,老百姓的錢蒸發(fā)了怎么辦?難道靠國家印鈔票來填補窟窿?

藝術評論家 朱其——

拍假造假無需負責 稅收缺乏監(jiān)督機制

為什么藝術品市場中用贗品來“洗錢”、“圈錢”的現(xiàn)象層出不窮?歸根到底在于拍賣公司無需承擔拍假、假拍的法律責任,稅務部門對拍賣行也缺乏監(jiān)管。

藝術品市場無非包括兩大類:一是古代藝術品;二是當代藝術品。當代藝術品市場還是有一定規(guī)律可循的,人們對價格有一個心理承受底線,價格叫到一千萬元以上,買的人就銳減了。因為從市場心理學上講,這已經超越了人們的承受度??梢钥吹剑@兩年當代藝術品的市場價格已經明顯下跌。而古代藝術品,很少有真正的藏家介入,主要就是個“洗錢”、“圈錢”的游戲。

業(yè)內人都很清楚,無論是上拍的作品為贗品,還是委托人“做局”自己送拍自己舉牌,都沒有任何相關的法律條款對此進行懲罰。甚至很多時候,市場莊家就是拍賣行的股東,在自己的平臺上操盤,相當于既是裁判員又是運動員,既開賭場自己又參與賭博。本來這也是違規(guī)的,但中國目前并沒有法律上的明確限制。

同時,國家在藝術品稅收上也缺乏監(jiān)督機制。既然一件書畫作品拍到了幾億元,就應該按照這個成交價來繳稅,假如能夠做到這一點,“做局”者馬上會受不了。而實際情況是,稅務局不會在每次拍賣結束后就上門查稅,而是任由拍賣公司報稅。媒體則只要拍賣公司宣布一個天價誕生,就爭相報道,也不跟進真拍假拍,哪怕事后被業(yè)內人士證明是假的,也很少有后續(xù)報道。凡此種種,都導致了一些人可以用書畫贗品到拍賣行托高至幾千萬元乃至上億元,之后以此為抵押物到銀行貸款或進行融資。這樣,除了對社會經濟造成破壞以外,對整個社會的信用體系、道德觀念,無疑也將產生巨大的負面影響。

法學家、律師 朱永平——

現(xiàn)行法律無明確指引和規(guī)定

藝術品市場之所以出現(xiàn)運作贗品“圈錢”的情況,主要是當下我們的法律法規(guī)在這方面存在漏洞。

首先是金融系統(tǒng)上的漏洞。資本的出借人沒有真正法律上的授權,讓其可以開展藝術品的抵押、擔保業(yè)務。我們的《銀行法》、《商業(yè)銀行法》等,對藝術品抵押這方面并沒有做出明確的指引和規(guī)定。藝術品市場目前尚缺乏頂層體制設計和體制建立。

其次,資本出借人缺乏一套行之有效的藝術品鑒定程序,第三方鑒定、評估機構的不完善給了書畫贗品賴以生存的空間。本來,資本出借方必須有一批很專業(yè)的鑒定、評估人士為其把關,就像現(xiàn)在物業(yè)抵押有完善的評估機制和信心機制一樣,如果有人拿一套房子到銀行抵押,評估機制很到位,有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地產公司評估,還有司法鑒定機構評估。所以,對物業(yè)抵押,金融機構不必有任何顧慮。而藝術品抵押方面,可靠、權威的鑒定評估機構仍然缺位,所以才會出現(xiàn)“漢代玉凳”之類的事件。當下,很多金融機構將拍賣紀錄視作抵押憑證,事實上,業(yè)內人士都清楚,中國的拍賣市場本身就不保真,也存在假拍的現(xiàn)象,所以拍賣結果并不可靠。

再者,現(xiàn)在借款方常常存在一種賭博心理,想鉆法律和制度的漏洞,蒙騙金融機構,蒙騙資金出借人;或者就是借款方和金融機構負責人互相勾結,在物業(yè)抵押、信用抵押都沒有的情況下,讓借款方以書畫贗品為抵押,個人金融機構的負責人收受好處,以損害國家或集體利益的方式來達到私人的“雙贏”。

當然,盡管目前存在種種怪現(xiàn)狀,我們仍要看到資本和藝術品結合積極的一面:藝術品本身確實是很好的抵押物,甚至比房產升值得更快,單純的不動產抵押也已經不能滿足資本市場的需求,藝術品介入是有理有利的事。但要真正盤活藝術品市場,必須做好頂層制度設計和制度建設,確立起有效的鑒定、評估機制,保護資本出借人的利益,才能趨利避害,促進社會經濟的發(fā)展。

北京某拍賣公司上拍的“張曉剛作品《小女孩》”,以180萬元成交。但不久后,張曉剛在其微博上宣稱該畫系一幅“拙劣”的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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