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鐵志
上周六午后的臺北街頭,有一場反對在臺灣中部興建國光石化廠的抗議游行。游行終點是在“總統(tǒng)府”前的凱達格蘭大道上,并舉辦一場有演講與表演的晚會。
幾步距離外的自由廣場上,是一個完全不同的場合:創(chuàng)作音樂獎“金音獎”的頒獎晚會,眾星云集。
年輕的嘻哈歌手張睿銓當晚獲得金音獎嘻哈類單曲獎,但他卻沒有出席領獎,沒有在那個豪華舞臺上(還有電視轉播)演出,因為他正穿著雨衣在那個反國光石化晚會的小舞臺上表演。另一個同樣獲得獎項提名的樂隊“拷秋勤”則是先參加了反石化晚會,才去頒獎晚會。當晚金音獎的開場演出,是大牌歌手陳升和伍佰;而陳升剛做好一首批評國光石化破壞生態(tài)的歌曲。另一個獲獎但也未能出席的獨立樂隊八十八顆番石榴仔不久之前在演唱會上公開批評政府支持國光石化的計劃。
反對國光石化工廠在臺灣中部濁水溪口濕地建蓋,是臺灣今年的一個重大社會議題,學術界、文藝界都發(fā)起成百上千人的聯(lián)署反對。也因此,當晚這么多金音獎的音樂人都以不同方式表達他們的看法。
這是臺灣音樂與社會關系的一個切面。
在戒嚴時期,音樂市場上當然少有政治或社會批判的歌曲。當時最重要的聲音當然是羅大佑,但他的社會性歌曲很難算是“抗議”。原住民民歌手胡德夫在1984年的一場重大礦災后,寫下了“為什么”訴說原住民處境的悲哀。
解嚴后,馬上出現(xiàn)歌唱政治諷刺的專輯“抓狂歌”(演唱為黑名單工作室),演唱者黑名單工作室并在1990年3月的野百合學運上高唱。
在更眾聲喧嘩的上世紀90年代,音樂人開始介入各種社會議題。尤其是年輕一代的音樂人。如植根于美濃小區(qū)、結合客家民謠與搖滾的交工樂隊,他們深度參與所在地的反水庫運動,并且也始終積極參與其他人權、環(huán)保運動。他們的音樂也從早期比較直接的抗議歌曲走向更成熟,并在2001
年出版一部農(nóng)村史詩的專輯《菊花夜行軍》,被公認為臺灣音樂史上最好的專輯。另一支樂隊“黑手那卡西”則是緊密和勞工運動結合,并更積極參與抗爭現(xiàn)場。出身臺大的“濁水溪公社”樂隊一向結合惡搞與行為藝術,但歌曲也都關注臺灣底層的人民與青年生活,至今成為臺灣最經(jīng)典的獨立樂隊。此外,歌手陳升也在環(huán)保團體的邀請下,為當時臺南的大煉鋼廠對生態(tài)的可能破壞寫下歌曲《黑面鴨要報仇》,原住民音樂團體“飛魚云豹”則結合采集傳統(tǒng)原住民歌謠與原住民權益運動。
兩千年之后,隨著獨立音樂的蓬勃發(fā)展,音樂和社會運動的結合日益頻繁。相對于許多人批評80后青年的冷漠自私,臺灣更新一代的音樂人實際上比之前世代對社會的關注更多。并且,如果以往主要是少數(shù)樂隊個別性地參與,當前的音樂人則更多地以集體行動來推動社會議題:不論是人權、環(huán)保或者反對拆遷。2008年,一群獨立音樂人更出版了一張獻給昂山素姬的合輯。該年年底則有二十多個音樂人參加了由國際大赦臺灣分會所組織的紀念世界人權宣言60周年的各種演唱會。
然而,這個現(xiàn)象看似熱鬧,卻也呈現(xiàn)出臺灣音樂地圖的限制。這些參與社會運動的大都是獨立樂隊,主流音樂界則非常蒼白,唱片公司只讓旗下藝人參加可以增加公關形象的慈善活動,而不愿意觸碰任何反體制的行動。這種自我設限,也使得臺灣主流音樂只剩下空洞貧乏的娛樂,而不再具有任何時代意義的好音樂。
在大陸,當下其實不乏各種或直接或曖昧的社會批判音樂。民謠歌手周云蓬的《中國孩子》是被談論最多的時代哀歌;當前搖滾界最閃亮的人物左小祖咒一向用詩歌嘲諷時代的荒誕,去年專輯“大事”則更為直接尖銳。80后歌手邵夷貝則在歌曲中拋出年輕世代對這個時代種種問題的困惑。這些專業(yè)音樂人之外,和社會運動更接近的是北京“打工青年藝術團”,他們高舉著“用藝術維權”,并且推動勞工文化與勞工權益。
在大陸,音樂人很難介入社會更多,一方面當然是因為體制限制人們的批判空間,而批判空間的匱乏就必然意味著創(chuàng)作獨立性的閹割。
另一方面,由于過去在大陸,音樂或者文化都背負著由上而下的巨大政治使命。在上世紀80年代,崔健讓搖滾樂成為民間的巨大聲音,成為80年代啟蒙的文化力量之一。因此到了90年代,音樂人更希望的是卸下過去社會責任的大旗─不論是為了國家或是為了啟蒙。人們更尋求個體自由帶來的解放,更渴望聽見個人的聲音。
在一個被宏大敘事支配的國家,在一個正從集體主義中解放出來的社會,當然應該有更多個體的自由之聲。但是,過去音樂與政治的結合,是政治由上而下地去動員,但我們尋求的另一種集體:是由下而上公民的集體聲音。關鍵是,要掙脫過去各種集體的束縛和追求個體的解放,并不是只去關注個體的自由就夠了;因為任何制度環(huán)境的改變,都有賴于公民自發(fā)地組織起來,形成另一種集體聲音。音樂或任何文化創(chuàng)作,都可以扮演這些團結的黏著劑,因為他們表達了許多人的共同心聲,抒發(fā)了許多人對社會現(xiàn)象的集體情緒。
音樂當然不需要被要求“為人民服務”,或者以此作為創(chuàng)作的標準。但是如果所有的音樂人、文化創(chuàng)作者、所有的公民都放棄了批判的權利,都拒絕反思社會、提出這個時代的噪音,那么人們將很難獲得最終的個人自由與解放。
作者系臺灣《新新聞》周刊副總編、資深樂評人,著有《時代的噪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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