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家文物主管部門出臺的管理辦法中,對于民辦博物館的建設,除了藏品上有明確要求外,在館舍所有權、資金來源、陳列展覽、專業(yè)技術和管理人員及安全保障上也有相應的規(guī)定,要求不可謂不細密。而實際上,很多民辦博物館未必能做到。另一方面,關于民辦博物館,還常常會有藏家向政府“要地要錢”的傳聞。那么,拋開上期探討過的藏品真?zhèn)螁栴},國內(nèi)的民辦博物館到底還存在著哪些方面的“疑難雜癥”?藏家為建館向政府“要地要錢”是否合情合理?這種種問題有沒有可行的解決之道?業(yè)界專家給出了不同的意見和建議。
正方
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教授 孫華:向政府“要錢要地”是天大笑話
民辦博物館必須具有公益性,應該是個人賺取大量財富后,以建立博物館的形式來回饋社會。但現(xiàn)在很多民辦博物館成立的動機不純,想通過辦館撈取好處,占用國家的資源、全民的財富,像有的人就跟政府談條件,要求免費要地建館,甚至厚顏無恥地要求國家給予補貼,說什么必須跟公立博物館“一視同仁”。而且,目前我們國家的民辦博物館總體比較單調(diào),都偏向于歷史文物,與公立博物館的收藏類型太接近,沒有起到補充作用。
本來,國家對私人手里所持有的重要財產(chǎn),應該是心里有數(shù)的,并通過稅收等形式,讓有錢人回饋社會,從而達到社會公正。個人既然對這些文物藝術品心有戚戚焉,那為了滿足一己之需,就必須付出一定的代價,繳納持有稅,在轉(zhuǎn)讓時則要交轉(zhuǎn)讓稅,作為遺產(chǎn)也該有遺產(chǎn)稅。
現(xiàn)在,我們卻沒有一套相應的制度來進行制約。很多人看中的是文物藝術品的升值空間,于是投資買入,又有鑒寶節(jié)目等推波助瀾,導致急功近利者到處去偷古建筑的石刻,到處去挖古墓,國土上的文物被弄得千瘡百孔。如果我們還不反省,還站在既得利益者的立場幫他們說話,那今后我們的地下文物會蕩然無存,散布在鄉(xiāng)村等地的各種建筑構件也會被破壞一空。
而在有了藏品之后,很多藏家就想著建博物館,按說這是好事。但建博物館,除了要有藏品,還必須有展覽場地、保管條件,專業(yè)的管理人員、解說人員,才能夠?qū)娖鸬浇逃饔?。很多藏家卻是在這些條件都不具備的情況下,宣稱自己擁有多少文物(可能還是假文物),要地方政府給地給配套措施,導致國家不僅無法在稅收上獲益,還要“奉獻”土地乃至納稅人的錢。這不是天大的笑話嗎?民辦博物館是私人的財產(chǎn),憑什么要求納稅人給你補貼?這在國外簡直是不可想象的。
因此,修改“文物法”時,我們應該對民辦博物館進行更嚴格的管理,使社會做到更公正。國外這樣的制度已經(jīng)相當成熟了:你到世界各地購買文物,你投入建博物館,沒問題,這個過程是你在回饋社會,到最后你說稅收太高了,負擔不起,將博物館交給國家,這又是一種回饋。在美國,就有一些小鎮(zhèn)擁有非常好的博物館,那都是私人捐贈出來的。
總之,在一個管理完善的社會,民辦博物館應該是有錢人做的公益事業(yè),沒錢的人甭想通過博物館這種形式來掙錢。
浙江省良渚博物院院長 蔣衛(wèi)東:民辦博物館監(jiān)管處于失控狀態(tài)
民辦博物館是我國目前比較鼓勵的新生事物,國家文物局的一位前副局長曾說過,對民辦博物館應該是“歡迎它、規(guī)范它、引導它”。我們對待民辦博物館的態(tài)度,的確應該更包容一些。但在民辦博物館要求跟國有博物館享有同等的權利同時,也要意識到,權利和義務應該是對等的,民辦博物館在面向社會公眾的服務及對文化遺產(chǎn)的宣傳、教育方面,理應承擔起相應的責任。
我們都知道,國有博物館所有的藏品都是國家財產(chǎn),發(fā)展至今,國有博物館已制定出了比較嚴格的管理制度,像藏品的進出、安全保障、展覽、社會教育、公眾服務、文物修復等,都有一整套相對成熟的管理體系;在研究方面,也對專業(yè)人員提出了較高要求。民辦博物館則不同,它屬于私人或者企業(yè)所有,并不受國有博物館這些規(guī)章制度的約束。有些民辦博物館的藏品等級很高、非常精美,但目前國家對這些藏品的后續(xù)管理、轉(zhuǎn)讓、使用,在監(jiān)管方面尚處于總體失控狀態(tài),無論文物行政管理部門還是民政登記部門,都難以做到有序、有效的管理。
其實,民辦博物館的珍貴文物,處置權應該完全屬于個人,還是國家要在其中發(fā)揮作用?這是一個很重要的問題。國外就有相關規(guī)定,私人藏品登記后,出讓時公立博物館享有優(yōu)先購買權。而我國目前的情況通常是,政府給了地建了民辦博物館,甚至還給予經(jīng)費上的一定補助,之后在管理上卻難以繼續(xù)跟進。民辦博物館對藏品尤其是珍貴文物的處置,有時處于國家失控的狀態(tài),甚至藏家把博物館里的主要文物送去拍賣行賣掉了,現(xiàn)在的法律也很難處置他。因此,國家也在積極想一些辦法,馬上就要展開的全國可移動文物的普查,我想很重要的一個目的就是摸清民間珍藏的家底,以便在后續(xù)管理上加以規(guī)范、引導,更大程度地防止珍貴文物的流失。
反方
中國收藏家協(xié)會玉器委員會主任姚政:“圈地”建博物館無可厚非
所謂有些藏家以建博物館為“誘餌”,跟政府談條件,向政府要地,進行“圈地”活動,我認為這種論調(diào)未免太過激了。其實,并非所有民辦博物館都是政府給的地,即便真的是“圈地”蓋起的博物館,作為文化場所,又有什么不好呢?博物館總不能蓋到天上去吧?
又有人說,國外的民辦博物館,都是自謀出路,自找安身之處。西方土地私有,藏家跟私人交涉就可以了,而我國的土地都是公有的,藏家或者企業(yè)想辦博物館,不跟國家談,找誰談去?至于有些藏家是不是在要求建館用地之外還有其他目的,那要做具體分析,不能因為個別人動機不純,就以偏概全抹殺民辦博物館的意義。
還有人說,有的藏家辦博物館是為了以來歷不清不楚卻所謂價值連城的東西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其實,對于多數(shù)藏家來說,他們根本不存在用藏品去套錢的可能性。很多藏家能搜羅到那么多好東西,是因為他做企業(yè)很成功,有強大的經(jīng)濟后盾。確實有一幫騙子混在藝術品市場中間,如明明一張字畫只值一兩萬元,甚至是贗品,卻故意通過拍賣等手段炒到幾億元,再作為貸款的資本,這是事實,但不能把多數(shù)收藏家和商人混為一談。何謂藝術市場的商人?就是那些聲稱自己也喜歡收藏,其實只做買賣的人。真正的收藏家私下里轉(zhuǎn)讓一點藏品很正常,但他不以買賣藝術品為生。其實,那些經(jīng)常高喊“打假”的人,都不是真正的收藏家,而是商人。商人的一切行為都是為了逐利,在他眼里,無論什么貨品,越奇缺越好,這樣價格才能上去?,F(xiàn)在就是商人、文化漢奸在“圍剿”全國各地的民辦博物館。
也有人對民辦博物館的安保問題提出質(zhì)疑。民辦博物館既然能開門納客,藏家自然就有辦法保護好藏品。這是他花了一輩子心血買回來的東西,怎么可能不看緊?像“冀寶齋”的探頭,馬伯庸左看右看都沒看到,不就可以說明他們的安保做得挺好嗎?退一步講,安保如果不好,我們?yōu)楹魏苌俾牭矫褶k博物館丟東西,反而接連聽到故宮出問題?而公立博物館出了事情卻不必停業(yè)整頓,民辦博物館一有點質(zhì)疑之聲就馬上被關閉,這是什么道理?
中國國家博物館研究員雷從云:提條件的藏家并非都動機不純
在我看來,民辦博物館是社會公益文化事業(yè)的重要組成部分,政府不僅應該從道義上、理論上支持民間藏家辦博物館,也要從物質(zhì)上給予支持。民間藏家辦館的情況多種多樣,確有向政府伸手要地、要補助的現(xiàn)象,這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能把提出條件的藏家都歸為動機不純。政府主管部門通過對申請辦博物館的藏家進行嚴格考察,就他的實力、藏品、辦館條件等方面進行綜合分析,是可以把握藏家辦館的動機和目的的。譬如,有的藏家不僅向政府要地建博物館,還提出了各種額外的附加條件,那他的動機就值得考察了。
也有人談到,某些藏家辦館是為了以藏品為抵押,向銀行貸款或以此為幌子進行集資,撈取好處。我個人認為,目前國內(nèi)的市場環(huán)境并不允許藏家這么做,或者說很難具有實操性。因為抵押貸款的前提必須是鑒定、評估的權威性得到社會公認。當下我們的鑒定活動如此混亂,用民間藏品去貸款,首先銀行恐怕就不會接受。
其實,在民辦博物館的成長過程中,我認為最大制約是多數(shù)不具備一定數(shù)量的專業(yè)人才,急需文物主管部門和公立館的支持和幫助,給予他們一定的培訓和培養(yǎng)。另外,如果有條件,也可以充分利用一個社會資源——每年各地的公立文物單位都有專業(yè)人員退休,要是他們到民辦博物館中發(fā)揮余熱,那對提高整個民間收藏的管理和研究水平,將大有助益。
此外,國外一些成熟的辦館經(jīng)驗也值得我們借鑒。據(jù)我所知,至少有以下兩大特點很有參考價值:一、國外民辦博物館的藏品都要登記在冊,在冊的東西不能參與私下買賣,要納入到國家的管理體系中;二、公立博物館和民辦博物館之間的合作也很密切,對民間收藏的重要文物,公立博物館可以代為保管和展陳。當然,國家也會對民辦博物館給予一定的資助。
因此,我國的民間藏家和國家文物主管部門之間,完全可以加強互動,使得彼此之間的配合更加協(xié)調(diào)。即,藏家要辦館,要嚴格按照國家文物主管部門的相關規(guī)定進行辦理;民間有了申請,主管部門也應積極主動地給予關心和支持,對滿足規(guī)定條件的,幫助他們盡快完成相關審批手續(xù)。這樣,民辦博物館在科學化、規(guī)范化的道路上,才能走得更快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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