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家郭慶祥昨回應稱是“親眼所見”
在畫壇爭議頗多的畫家范曾近日以收藏家郭慶祥等人沒有事實依據隨意貶損其名譽為由,起訴至法院要求郭賠償其精神損失500萬元。
郭慶祥昨天接受早報記者采訪時說,他發(fā)文評價范曾并不存在個人名譽攻擊,他針對的是一種藝術收藏界的不正常現(xiàn)象,而文中他對范曾“流水式作畫”的描述都是親身經歷,也有證據。
范曾:嚴重侵害名譽權
范曾近日起訴至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稱:2010年5月至6月間,郭慶祥等人先后在一家報紙發(fā)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畫家最終還是要憑作品說話》、《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的署名文章,攻擊原告,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降低,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已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嚴重侵害,并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痛苦。遂起訴至法院要求郭慶祥賠償原告精神損失費500萬元。
范曾表示,在沒有事實根據的情況下,郭慶祥等人的文章主觀武斷,橫加指責,使用侮辱性語言,直接攻擊其人品、作畫方法、創(chuàng)作意圖、作品價格等。
郭慶祥昨天回應稱,所謂“沒有事實依據”是不存在的:“1995年榮寶齋業(yè)務經理米景陽找到我,稱他的好友范曾在法國購買了一處房產,因沒錢支付房款了,請郭慶祥幫忙購買范曾200張畫。當時的價格是每平方尺4000元。我隨即打了200多萬元過去。很快拿到了第一批畫,展開一看,題材與技法嚴重雷同,像是一個模子里刻出來的。疑問之下,結果到其畫室一看,很多3平方尺的宣紙都用吸鐵石整齊地吸在畫墻上,“老子出關”、“鐘馗”、“達摩”等題材幾乎和前100張沒有什么兩樣,都是這幾個人物造型來回組合。我認為他的這種程式化、模式化的制作過程既不是一個藝術家的創(chuàng)作,也不如一個美術工作者的水平,簡直就是畫匠的商品畫,也就是一個工匠的簡單勞動。工作現(xiàn)場就像是工廠車間的流水線,自己復制自己的作品,已和印刷品沒有什么區(qū)別。在了解了這200幅畫的內容和制作過程后,認為作品題材重復過多,就叫朋友趙剛拿了其中數(shù)十幅作品要求范曾換一些新的題材。”
郭慶祥:
批評的是一種現(xiàn)象
據悉,與郭慶祥同時被范曾列為被告的還有上海畫家謝春彥,謝春彥的《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對范曾也有批評。謝春彥家人此前表示謝春彥并不在家,不便表態(tài)。
郭慶祥稱,《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所寫的流水作畫其實是對1995年親眼所見事實的紀錄,并無夸張之處,其中也加入了他對藝術收藏現(xiàn)象的感悟。他現(xiàn)在依然認為,藝術家最重要的是真誠,像這樣不斷復制自己,既是對藝術的侮辱,也是對收藏家的不公平。
“批評諸如范曾這類現(xiàn)象,不存在個人名譽攻擊,而是體現(xiàn)了當下一名藝術品收藏者的社會責任和文化擔當。”郭慶祥認為,作為一名收藏家應該有對文藝作品和現(xiàn)象發(fā)表評論的責任和權利。藝術家不能把自己的水平夸大宣傳,其作品也不能一味去迎合市場和大眾的趣味。
對于郭慶祥的說法,范曾目前尚無回應。
部分文化界人士昨天表示,,文化需要批評,將正常的文化批評上升到名譽侵權的高度并不可取。
據悉,這一案件將于11月9日審理。
范曾書畫在業(yè)內一直存在較大爭議,贊之者稱之為畫壇奇才,而批評者則指其字畫難逃俗態(tài),近于復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