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慶祥在《文匯報》鑒專刊爭鳴欄發(fā)表《藝術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2010年5月26日)的署名文章。《郭文》主觀武斷,橫加指責,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的人品、藝術才能、作畫方法、創(chuàng)作意圖、作品價格。“現(xiàn)在有一位經(jīng)常在電視、報紙上大談哲學國學、古典文學、書畫藝術的所謂大紅大紫的書畫名家,其實也過度包裝之嫌。這位名家其實才能平平,他的中國畫人物畫,不過是“連環(huán)畫的放大”。他畫來畫去的老子、屈原、謝靈運、蘇東坡、鐘馗、李時珍等幾個古人,都有如復印式的東西。人物造型大同小異。他的人物畫雖然是寫實的,但其中不少連人體比例,結構都有毛病。他的書法是“有書無法,不足為式”,裝腔作勢,頗為俗氣。他的詩不但韻律平仄有毛病,而且,在內(nèi)容上,不少是為了自我吹噓而故作姿態(tài),不足掛齒。……。我認為,這位畫家的這些大同小異、毫無藝術個性的禮品畫,最多只值數(shù)百元,但事實上現(xiàn)在卻動輒幾十萬元、上百萬元一幅。這既有辱藝術,也是對收藏家的不公平,傷了收藏家的心。……當一個“大師”的筆跡和他的音容充斥于社會的各個角落時,當他的符號在市場上泛濫以后,我們不必先指責商業(yè)推手,而要跳出這包圍,重新打量這樣自命的公眾人物。中國不缺貨真價實的藝術家,我們不要再給后世留下笑料。……我覺得,藝術家不是不能藝術,也不是不能談哲學談文化談國學談人生,但是,必須真誠,必須真正的有感而發(fā)。而不是逞能和炫才露己,以這個角度來看,這位書畫名家在諸多場合的那些有關哲學、人生、文學、藝術、國學的高談闊論就顯得有些虛偽了。
上海《文匯報》是在全國具有重大影響的報紙,站在這個平臺上(《郭文》先后被谷歌、百度、雅昌藝術網(wǎng)等主流媒體轉載),被告在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的情況下,毫無顧忌地隨意貶損原告名譽,侮辱原告人格,導致原告的社會評價下降,在社會上造成惡劣影響,已構成了對原告名譽權的眼中侵害,并給原告造成極大精神痛苦。原告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其名譽權和人格尊嚴受法律保護。為此,特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向你院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支持原告訴訟請求之判決。
(以上文字選自范曾對郭慶祥及《文匯報》民事起訴狀的事實與理由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