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1日舉行的首屆中國藝術品市場發(fā)展峰會上,文化部文化市場司副司長庹祖海介紹說,文化部門正在研究起草《藝術品市場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擬建立符合藝術品市場發(fā)展要求的市場準入和從業(yè)資格管理制度、藝術品經紀人制度、評估鑒定制度等,加強與相關管理部門溝通協(xié)調,盡快將草案報國務院法制辦審議。同時將加大對制假販假打擊力度,凈化市場經營環(huán)境。
據(jù)庹祖海介紹,藝術品市場中的一些突出問題具有比較強的專業(yè)性和復雜性。包括藝術品的鑒定、估價,藝術品的經紀人制度等等。因此《條例》中將明確畫廊經紀、拍賣交易、展覽展銷、藝術品進出口等管理制度,《條例》的框架已經具備,但在鑒定問題上還存在一些爭議,明年開始要進行一些藝術品鑒定機構試點工作,但是關于藝術品鑒定機構采取企業(yè)形式注冊還是非盈利機構注冊,目前還未有定論。
對此,東南大學法學院博士張馬林建議,《條例》中要對鑒定人員和鑒定機構實行準入制度,不具備法定資質的機構和人員不得進入藝術品鑒定工作;規(guī)范鑒定程序,公開鑒定過程;規(guī)范藝術品鑒定收費制度;積極推動科技鑒定。張馬林認為,現(xiàn)在的問題往往是在收費和鑒定結論以及藝術品估價之間有一個利益驅動關系,一些鑒定人員和機構往往為了獲取更高的鑒定收費而做出與客觀不相符的結論,所以應該割斷這個利益正相關的關系。
中央財經大學文化經濟研究院院長魏鵬舉則強調,國家承認的鑒定機構設立初期不宜過多,全國盡量控制在10家之內比較合適,每件作品可由2-3家機構進行鑒定,綜合參照得出結果,這也便于形成更有公信力的鑒定機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