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史國良假畫案”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開庭。畫家史國良與傳是拍賣公司的代理律師在法庭上進行了一番兩個小時的激烈舌戰(zhàn),最終無結果。法庭表示,此案將擇日再審。
原告:拍賣公司賣假畫
9時不到,史國良的代理律師曾黨志與助手就來到二中院,傳是拍賣公司的代理律師王軍小姐只身一人迎接他們的“挑戰(zhàn)”。法官一聲槌響,庭審于9時30分左右正式開始,曾黨志率先舉證。他代表史國良鄭重提出,傳是拍賣公司于今年8月拍賣的署名史國良的畫作《傣家三月》與《搓線圖》不是史國良親筆所作,史國良在拍賣前曾發(fā)傳真指認這兩幅畫是偽作,要求傳是公司不要拍賣。但傳是公司依然拍賣了這兩幅畫作,這一行為侵犯了史國良的著作權。
曾黨志說,史國良要求傳是公司停止這種侵權行為,由于傳是公司的拍賣圖錄已經(jīng)傳播到北京、南京、福州、臺灣、日本等地,所以假畫的影響也遠播到日本。史國良要求傳是公司在全國性和有影響的地方性媒體上登報道歉。
被告:史國良告錯了對象
王軍提出,史國良告錯了對象。傳是拍賣公司不是《傣家三月》與《搓線圖》的制作者,也不是這兩幅畫的出售方,所以不應該是本案的被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第61條的有關規(guī)定,傳是公司不應該承擔責任。
具體到史國良在拍賣前發(fā)到傳是公司要求撤拍的傳真,王軍說,傳是公司確實收到了傳真,但是傳是公司有自己的撤拍程序,史國良沒有按照傳是公司的程序提出撤拍申請。而且,史本人未到公司去,傳是公司無法認定傳真是史本人發(fā)的,也可能是某些身份不明的人發(fā)來的,不能排除是惡意發(fā)送。
證人:多次被要求面向法庭
王軍請出了證人姜言范——他將《傣家三月》與《搓線圖》送到傳是公司拍賣。姜言范說,《傣家三月》是他2005年4月上旬從濰坊某單位買的,這個單位的名字似乎是東方聯(lián)誼,似乎是個畫社。買到《傣家三月》后,曾致電史國良,史在電話中確認畫沒問題。發(fā)言中,姜言范的眼神不時瞟向傳是公司的代理律師王軍,數(shù)次被法官要求面向法庭陳述。
結果:此案將擇日再審
隨后,曾黨志對姜言范進行了反復提問,要求他重復何時、從什么人手中買到的《傣家三月》;買畫的價錢;2004年買畫時在北京的行程;何時給史國良掛的電話等細節(jié),期望從中尋找突破口。王軍多次向法庭提出,曾黨志的提問與這個著作權案無關聯(lián)。
庭審一直持續(xù)到接近午時仍未有結果。法官表示,此案擇日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