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劉向東
高名潞的“反駁材料”到處是狂傲的、看低別人、貶損別人的語言。他是哈佛博士、匹茲堡大學教授、四川美院特聘系主任就可以這樣嗎?大家不是來聽你的粗暴言語的,而是看“以事實為依據(jù),以法律為準繩”。我在相關文章中從來沒有像他謾罵我那樣謾罵他。法院是講理的地方,不是罵街的地方。
高名潞說我誹謗他,什么是誹謗?有冤屈找法院是社會進步的表現(xiàn),要鼓勵!如果你沒有做錯什么,你怕什么?都什么年代了!新的《物權法》都出來了。
高名潞一開篇就反說我偷別人的成果,我會再次說明到底是誰在偷的。
1、高名潞說他從來沒有讀過我的“三篇文章”,這是睜眼說瞎話。二十幾年來,我一有文章和作品照片都要寄給他,他答應幫我發(fā)表介紹。1990年11月14日,他回我的信,第一句就寫道“文字收到”。他自己在“反駁”的文中也說我當時沒寫多少文章,但我寫了《紐式藝術》,并肯定寄給他了。是誰在說謊,誰在瞞騙法庭?這是鐵證!在這封信里所寫的“存在與虛無”“自然”“生命”“超然”“暗示”都是《紐式藝術》探討的。還有“具體的表述是操做(作)是更重要的,我細讀后,暇時與你討論。”這也證明這是一篇文章。他也說我當時完整的文章就一兩篇。僅就他瞞騙法院和公眾就可以斷定他的問題的嚴重性,自然他的其他言論也就沒有價值可言,但我還是有耐心再分析一些問題的。
2、高名潞用輕視的語氣說我的文章只是“藝術觀”的簡單陳述。評價我的水平沒關系,但“水平不高”卻有人抄襲。說我的文章只是只言片語,但我卻在兩三千字里面就包括了所有“象象”(包括“紐式”)的藝術特征,不用他那么麻煩。一句話能說清為什么要說百句?歷史上藝術家關于流派的宣言大都是這樣的,這不用我教高名潞。大多數(shù)概念,當然每天都有無數(shù)人在用,他高名潞的這些概念和眾人一樣散落在他的很多文章中,但關鍵是我在短短的三篇文章中就清晰地羅列并寫明了,而他是等到2009年6月的《意派論》才羅列出來的。而我最遲也在2001年和2008年2月就正式發(fā)表了,是有系統(tǒng)的藝術特征的。不只要看概念,而且要看邏輯結構,這用我教他嗎?
3、就算高名潞死死咬定他沒見過我的文章,那我可以明確地告他抄襲我2001年和2008年2月正式發(fā)表的《紐式》(文章)和《象象主義藝術》(書)。
4、高名潞非常奇怪地說我指不出他抄襲我的觀點和結構,沒能對應指出。這太奇怪了!他不是糊涂了吧?我給的論據(jù)都是一清二楚的,一一對應的。
5、我給法院的證據(jù)中,主要的部分是“另類對比(一)”。而另外的手寫的“另類對比(二)”,是給法院參考用的,我在“說明”寫明“因時間關系”而省略的原因。可高名潞抓住我對“低調前衛(wèi)”和“整一性”的議論大作文章,謾罵我“無恥”。我從沒說過“低調前衛(wèi)”和“整一性”是我的。我的意思是,當他把“整一性”和“契合”捆綁在一起論述的時候也是跟我的“紐式”相同的。
6、高名潞說我一廂情愿地妄想,是由于他的書里沒提到我,我才告他,說這是“無端指責”的根本原因。我是這么以為的嗎?他這才是一廂情愿地妄想呢!其實他用“意”這個詞我很反感,我才不愿意他的書提我呢!
7、高名潞一再標榜他的文章寫得如何早、如何多,如何早就用了什么什么概念。我再重復一遍:是看邏輯結構,是看這些概念如何串起來解釋一個流派。就是說我串起來說這是“象象”,之后他串起來說這是“意派”。
8、高名潞一再興奮地說我說的一些事是“在私密的空間中發(fā)生的”,是不能作為法律依據(jù)的。有些東西是我提供給法院和律師參考的,我不用那些也能告他。在某一特定時期我不一定能告倒你,但我要說出來。如果說出真相傷了面子叫誹謗,誰還敢上法院,還怎能依法治國?只有高名潞親耳聽到我跟他講學術“機密”,他不承認是他的心靈出了問題。不是說還有“道德法庭”嗎?他還在書中狂言建議國家建立什么“公民院”來解決問題呢,自己的問題先解決吧。
9、高名潞說我2001年發(fā)表在《江蘇畫刊》上的《紐式》的標題和文章里沒有“象象主義”,是我在玩弄概念和偷換時間順序。虧他還懂不斷論述“運動過程”,他不知道我的三篇文章是不同的時間發(fā)生的相同的整體嗎?我在“象象主義”中說明了“象象”是具象與抽象之間的“紐式”我的美術、文學、電影理論的創(chuàng)作和研究都是運用我1986年就提出的“紐式”理論。我是告他抄襲我的三篇文章,而不是一篇!
10、關于時間順序問題,高名潞著重提到《意派:中國“抽象”三十年》展覽和文本比我的早,但他最清楚這個展最早叫《抽象敘事——中國“抽象”三十年》,而且文本里面“意派”還是雛形,我沒說錯吧?另,因為它牽涉到“國際訴訟”,我就沒當成證據(jù)。大家可以去看文本。
11、關于他對我所列的九條抄襲證據(jù)的對應反駁,其實我前面已經說清了,這里再強調:他抄襲的是我對這些概念的系列組合,是抄襲我有邏輯結構的組合。我把它們組合成《象象主義藝術》(哈爾濱工程大學出版社出的那本書最象此書的結構),而他像我一樣把它們組合成《意派》。這不是抄襲是什么?
12、高名潞說“意”和“象”是不一樣的,但他自己卻引用古典來說明“象”是表達“意”的視覺呈現(xiàn)。這是最簡單的學術問題!
13、 “我不知道劉向東怎樣闡述‘臨界’的,”撒謊!“存在與虛無是自然哲學也是生命哲學的課題,你的東西似乎很超然”“原罪是思維的悖論,是東西方道理思維區(qū)別的分水嶺”,這是他1990年1993年兩次給我回信對我所說的“臨界”或“轉折點”的理解。誰在撒謊?還有我的“三篇文章”、《象象主義藝術》一書他最遲也在2007年底和2008年初就拿到,因為我2008年3月在北京的《劉向東:從紐式藝術到象象主義》個展是高名潞策展的,沒有我的文章,不了解我如何策劃“從紐式藝術到象象主義”的展覽呢?!
14、高名潞對“世界關系”的論述是抄襲的鐵證之一。如果說他以前寫過一兩句“關系”,但我在短短兩三千字的文章里“關系”是不斷出現(xiàn)的,而且我在《象象主義藝術》一書中的第29頁的《紐式中山裝》畫中有非常明確的一段話:“世界存在于關系(紐式)之中,或世界即關系。”抄得太明顯了!!
15、我的關于象、象象、漢字象形、紐式、關系(世界關系)、運動、神秘、奧秘、截取(意即“截體”)等概念和圖式的緊密關聯(lián)是早就簡明清晰的,而高名潞提出的“證據(jù)”是散落又非系統(tǒng)整體,(直到2009年5月的《意派論》才變系統(tǒng)整體)而我早就在短短三篇文章中高頻率出現(xiàn)又系統(tǒng)整體了。
16、說我劉向東把“截取”(截體)與他的“儀式”對應是“笑話”,他才是笑話呢!“儀式”難道不是現(xiàn)實中截取、提取的嗎?“截體”不包括“儀式”嗎?我在“截取”后面加上“截體”二字是說明“截取”在上下文中的語義。
17、高名潞說他公開發(fā)表過我的“研究會標志”,他反問:“如果是我抄襲,我為什么要公開發(fā)表它?”這我怎么知道?或許他沒想到我會告他;這也不能證明他沒有抄襲。他說類似標識多得很,是多得很,但我是說他怎么到處和我的東西相像?整體上太像了!太不可思議!
18、高名潞口口聲聲說他沒看過我的文章,也不知道“臨界”等相關的內容講什么,憑我寄給他的兩份資料又足以證明他撒謊。“一直關心你的情況,知道你仍在致力于現(xiàn)代藝術的思考和創(chuàng)作。你的方案很有意思”這是1993年他給我的回信的片段,他“關心”“了解”我的情況!這里所提的“方案”是他信里所講的“衣服穿人”之《骨灰盒》和《防洪提》兩部分,里面也是講“紐式”“關系”“紐式藝術”的。
19、其實,說白了,高名潞是想爭話語權、命名權。但歷史上很多流派都是畫家先有現(xiàn)象和文字宣言,然后理論家再進行總結的,但現(xiàn)在太奇怪很多人想爭這個。不能用非法手段!不能霸道!
20、高名潞在“反駁”文中多次謾罵我“恬不知恥”、“無恥”、“無理取鬧”,最近他的代理人王志亮又在“聲明”中說我“鬧事”,說要告我“損害名譽”,他們才是損害我的名譽了!這些可都是鐵證!!
21、 他還在“反駁”中亂說我曾多次“誹謗別人抄襲,并被法律部門駁回起訴”,他這才是誹謗!
22、我相信僅憑第1條、第13條、第18條就可以知道他的問題有多嚴重,他才真正在瞞騙法院和公眾!他是在藐視法院和公眾!!他的話還能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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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藝術中國觀點,也不代表藝術中國的價值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