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顧起來,1996年夏天,著名的藝術雜志《十月》(October)第77期有關藝術史(art history)和視覺文化研究(visual culture study)的討論,其原因可謂由來已久。藝術史家巴克桑德爾(Michael Baxandall),在其《意圖的模式》(Patterns of Intention)一書中,曾表達過他的“語言焦慮”。他認為,藝術品的歷史解釋是某種意義上處在藝術批評話語內的“特殊趣味”,藝術史是一種本質的批評話語。但是他發(fā)現(xiàn),視覺藝術的旨趣雖然在于其視覺性,而藝術史家憑借語言(words)所進行的描述卻天然地和視覺藝術作品之間容易錯位。這種語言焦慮實際上是一種關于現(xiàn)實的焦慮,它一直存在于藝術史本身的寫作之中。巴克桑德爾在《藝術批評的語言》一文中寫道:“除非將繪畫與其他事物聯(lián)系起來談論,否則,很難就繪畫本身大發(fā)宏論。我們可以將繪畫與其他的繪畫作品、藝術形式、當代藝術社會運動、當代的信仰或者當代的各種觀念相聯(lián)系來談論它們。”
正是在這種“語言焦慮”和“現(xiàn)實焦慮”的縫隙中,語詞與圖像的關系被持續(xù)關注,新藝術史、視覺文化研究開始逐漸形成,并和藝術史學科之間產(chǎn)生了學術上的回應與張力。如果從詞源上做個簡單的考據(jù),“視覺文化”一詞最早是由藝術史學者阿爾珀斯(Svetlana Alpers)在1970年代首先提出。接著,1983年,阿爾珀斯在加利福尼亞大學伯克利分校任教期間,發(fā)表了平生第一部重要著作,即《描繪的藝術:十七世紀的荷蘭藝術》(The Art of Describing:Dutch Art in the Seventeenth Century)。在書中,他借用巴克桑德爾1972年出版的《十五世紀意大利繪畫與經(jīng)驗》(Paintingand Experience in Fifteenth Century Italy )中“時代之眼”的概念,使用“視覺文化”一詞,指稱荷蘭的繪畫是“荷蘭視覺文化”(Dutch visual culture),她考察了荷蘭繪畫與科學、制圖學、光學之間的關系,聲稱自己所研究不是荷蘭的藝術史,而是荷蘭的視覺文化。在《描繪或敘事——一個關于寫實再現(xiàn)的問題》(Describe or Narrate——A Problem in Realistic Representation)一文中,阿爾珀斯再次思考了同樣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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