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寶于民并非一無是處
羊城晚報
文物產(chǎn)權交易所有什么作用?
彭中天
我在2009年全國兩會上,就提出要成立中國文物產(chǎn)權交易所,通過國家認同的平臺,讓文物厘清產(chǎn)權、合理流通、價值提升,讓文物“私生子”的市場、產(chǎn)權、交易、轉讓每個環(huán)節(jié)都浮出水面,只有這樣,政府才有可能管理好這些“私生子”,現(xiàn)在都是在水下,看都看不到,怎么管理得好?
羊城晚報
有人認為,“文物私生子”本來就是國家所有,現(xiàn)在的擁有者應該無償還給國家。
彭中天:首先,國家連館藏文物都沒有保護好,大量文物放在條件很差的倉庫里,甚至被貍貓換太子,沒有得到很好的保護和展示。連現(xiàn)有文物的保護能力都不足,憑什么還要人把“私生子”上繳國家?第二,很多藏家是文物流轉多次后的購買者,正是國家的縱容才有了這么多次交易的存在,為什么要藏家擔負全部責任?第三,藏寶于民也是很多國家的一種做法,文物放在老百姓那里,不要視之為“私生子”,而應該視之為“孤兒”,只要找到好人家,無所謂由官方還是在民間“領養(yǎng)”,只要不出國門、在監(jiān)控范圍內,都是對文物好。現(xiàn)在土地不也是把70年使用權給了老百姓?這也是“領養(yǎng)關系”。
獻寶有獎或是破局之道
羊城晚報
房子可以轉讓增值,文物“養(yǎng)子”也能交易給“養(yǎng)父”創(chuàng)造財富嗎?比如我買“私生子”只需1萬元,通過拍賣行卻要50萬元,如果一律合法化,豈非犯法得實惠?
彭中天
我建議民間文物應該允許交易,但分成兩類:一,能說明私人產(chǎn)權的,國家免費認定發(fā)產(chǎn)權證;二,對于認定不了私人產(chǎn)權的,作為待定產(chǎn)權先明確。今后交易的時候,一半收益歸國家,一半收益歸持有人??梢該Q一個角度來看問題:在交易時,文物持有者是“獻寶人”,國家拿出交易額的50%作為獎勵金,而不是國家與持有者分成。就好像你丟了一個100萬元的錢包,有兩種辦法可能取回來,一是調動全市警力,這可能花幾百萬元都找不回來;二是懸賞50萬元,給拾獲者一半錢,我相信后一種辦法更有效率?!八缴印钡漠a(chǎn)權一直都是國家的,但國家給獻寶人獎勵也是應該的。
國家作為產(chǎn)權所有人,倡導獻寶人獎勵機制有幾個好處:一,文物從黑市浮出水面,列入國家的監(jiān)管視野;二,獻寶人得到一半錢,有獻寶的動力;三,國家得到一半錢,充盈保護文物的資金,徹底解決目前文物保護方面資金匱乏的窘境;四,買家買得放心,拿到合法的產(chǎn)權證,從此文物“私生子”的產(chǎn)權關系就理順了。
一件文物的合法化,不僅國家掙到了錢,還多了一件登記入冊的文物,還找到了托管人,還能收到交易稅。這才是“硬管理”。
總之,我認為,流通是促進體制改革最好的方法,是理順產(chǎn)權關系最好的良方,是發(fā)現(xiàn)文化價值最好的手段,是調動社會資本最好的工具。不流通則流失,簡單粗暴的圍追堵截于事無補,敢于流轉、善于疏通才是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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