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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曾狀告郭慶祥的前前后后

    藝術(shù)中國 | 時間: 2011-07-20 15:42:36 | 文章來源: 羊城晚報

    范曾郭慶祥向媒體公布的范曾流水作畫照片

    郭慶祥

    2010年5月26日,郭慶祥在《文匯報》發(fā)表《藝術(shù)家還是要憑作品說話》,批評某畫家流水作畫、妄談國學和自評大師的行為;

    2010年9月,范曾一紙訴狀將郭慶祥及《文匯報》等告上法庭;

    2011年6月13日,郭慶祥收到北京昌平區(qū)人民法院判決,判決書要求郭慶祥向范曾書面道歉,并且賠償人民幣7萬元……

    郭永祥披露某知名畫家“流水作畫”

    郭慶祥那篇文章中提到“一位經(jīng)常在電視、報紙上大談?wù)軐W國學、古典文學、書畫藝術(shù)的所謂的大紅大紫的書畫名家”,其“妄談國學”、“自評大師”的行為,為“當代第一人”。

    郭慶祥還以自己的親身經(jīng)歷,披露了這位畫家“流水作畫”的內(nèi)幕:

    “我跑到他的畫室去看個究竟,出乎意料的是,他將十來張宣紙掛在墻上,以流水操作的方法作畫。”“每張紙上先畫人頭,再添衣服,最后草草收拾一番寫款,由他的學生蓋章。”

    “這哪是畫畫?分明是在畫人民幣嘛。所以我認為這個人的作品不值得收藏,他對藝術(shù)不真誠,對社會不負責任。” “這既有辱藝術(shù),也是對收藏家的不公平,傷了收藏家的心。”

    隨后,《文匯報》發(fā)表了孫遜的《畫家最終還是要憑作品說話》、謝春彥的《錢,可通神,亦可通筆墨耶》,謝春彥則在文章中提到“賣得火,吹得火,勢得牛的范三官人”。

    范曾狀告郭慶祥和《文匯報》

    2010年9月,范曾向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三篇文章主觀武斷,捕風捉影,隨意攀比,不負責任,使用侮辱、詆毀、刻薄的語言,直接攻擊原告” 。

    訴訟要求《文匯報》登報向原告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元,要求郭慶祥賠償精神損失費500萬元;要求謝春彥賠償精神損失費20萬元。

    2010年11月28日,郭慶祥公布了“范曾流水線作畫”的照片:一面巨大的白墻之上,懸掛著10張大幅宣紙,所有宣紙上面畫著的近乎是同一個“古人”的頭部,畫面其他部位還未出現(xiàn)。照片中,身穿藍色外套的范曾正在作畫,似乎在點染的是“鐘馗”的頭部。

    在其他照片中,相似的10幅“老子出關(guān)”同“鐘馗”一樣整齊地懸掛在白色墻面之上。不同的是這些“老子出關(guān)”的輪廓基本勾勒完畢,剩下的只是等待著色。

    郭慶祥認為:“我描述的在美術(shù)創(chuàng)作中的浮躁現(xiàn)象是客觀存在的。現(xiàn)在范曾又以此把我告上法庭,那么我就可以明確指出范曾就是流水線作畫現(xiàn)象的典型代表。”

    有關(guān)“流水作業(yè)”的內(nèi)幕故事

    范曾是知名畫家,而郭慶祥是知名收藏家。關(guān)于“流水作業(yè)”的細節(jié),郭慶祥曾這樣告訴過記者:

    1995年,榮寶齋業(yè)務(wù)經(jīng)理米景陽找到我,稱他的好友范曾在法國購買了一處房產(chǎn),因沒錢支付房款了,請我?guī)兔徺I范曾200張畫,價格為人民幣4000元/平方尺,每張為3平方尺,單價為人民幣12000元。

    我給了米景陽一個面子,訂購了范曾200幅中國畫、100幅書法(書法每幅1000元)。事情定下后一個月左右,范曾就畫完了100幅作品,并已裝裱完畢。一個畫家怎么在這么短時間內(nèi)就能畫完這么多作品?并已裝裱好?

    我抱著疑問來到范曾在北京的畫室,來看后100幅的作品。結(jié)果到其畫室一看,很多3平方尺的宣紙都用吸鐵石整齊地吸在畫墻上,‘老子出關(guān)’、‘鐘馗’、‘達摩’等題材幾乎和前100幅沒有什么兩樣,都是這幾個人物造型來回組合。

    郭慶祥了解那批畫的內(nèi)容和制作過程后,認為作品題材重復過多,曾叫負責購畫事宜的趙剛拿了其中數(shù)十幅作品要求范曾換一些新的題材。1997年,榮寶齋拍賣行在大連博覽大酒店搞拍賣活動,郭慶祥委托該酒店畫廊經(jīng)理劉向利搞了一次范曾作品寄賣,想通過拍賣會上的客人賣出去。

    郭慶祥說:“當時這200幅畫標了兩個價格,一個是批發(fā)價3萬元/張,另一個是零售價5萬元/張,都有價格標簽。當時榮寶齋負責人左安平還問:范曾的畫怎么這么多?怎么像在賣貨品?是真的嗎?并找來另外幾個拍賣會上的老先生,結(jié)果一看全部是真的。”

    筆墨官司帶出

    “靖國神社”話題

    筆墨官司尚未了斷,2010年11月,郭慶祥接受《中國經(jīng)營報》記者采訪,并刊發(fā)了相關(guān)文章。文章就《范曾自述》中范曾對其岳父母的介紹,而怒斥范曾是“當代漢奸”。《范曾自述》第45頁記錄了這樣一段文字:

    1945年8月14日,日本天皇宣布向中國無條件投降,人類歷史上最殘酷的一場殺戮告終。曾在日本國民中被謊言所掀起的‘圣戰(zhàn)’熱情跌至冰川谷底,平民在瓦礫和廢墟中哭泣,而那些暴虐而剛愎的軍人們,則在沮喪和羞辱中切腹自盡。

    這一天在東北沈陽有一棟日軍長官們居住的樓房,在一陣轟天的火藥爆炸聲中坍塌,其中有幾十名軍官和太太們在烈焰中灰飛煙滅。他們是引決自裁,其死固輕如鴻毛,為中國人民所不齒,而在日本人看來,卻不失悲壯。他們的名字在今天日本的靖國神社中被供奉,其中有楠莉的父親和母親。

    郭慶祥說,有人通過調(diào)查取證,證據(jù)確鑿地指出楠莉本名張桂云,是地道的中國東北人,有兄也有姐,并不是日本侵略者后裔。范曾用楠莉的身份做文章,炮制出一個子虛烏有的和日本戰(zhàn)犯沾親帶故的身份,不但與藝術(shù)家高尚的人格格格不入,最起碼在一個深受日本軍國主義之害的國度里,這樣的描述,讓人懷疑范曾的動機。

    一樁官司,兩種態(tài)度

    范曾也寫藝術(shù)批評的文章,他曾在《黃賓虹論》中說:“有以為中國畫筆墨等于零者,其用筆之浮而躁,如春蚓之行于草,秋蛇之綰于樹,鄙陋淺薄,厚誣國畫,無視權(quán)威,詛咒徐齊,實可鳴鼓而攻。”他要“鳴鼓而攻”的,是吳冠中。在《蝜蝂外傳———為黃永玉畫像》一文中,范曾更從十五個角度向黃永玉發(fā)起進攻,貶斥其人品、藝術(shù)。

    吳、黃兩人均沒有以侵犯名譽權(quán)為名將范曾先生告上法庭。但是,關(guān)注此案的社會各界都持有很多疑問:在范曾觀念中,文藝批評與名譽侵權(quán)的尺度是什么?春蚓行草、秋蛇綰樹、鄙陋淺薄、厚誣國畫……這算不算侮辱、詆毀和刻薄?

    遺憾的是,自從成訴之后,尤其是流水作畫照片披露之后,范曾就消失在公眾的視野外。與范曾的低調(diào)相反,被告郭慶祥卻一直沒有摁下激昂的情緒。他在《答辯狀》中稱:

    在藝術(shù)品收藏工作中堅持藝術(shù)評論,是當下一名藝術(shù)品收藏者的社會責任和文化擔當。我認為,傳承中國傳統(tǒng)文化一定要賦予時代精神的智慧,以及獨立的學術(shù)思考,缺乏時代意義的“國學”都是“偽國學”。

    范曾對黃永玉的辱罵,充滿了人格侮辱和人身攻擊,其行為已經(jīng)違背了國學精神;他在自述中對其“岳父母”被供奉靖國神社的描述,已經(jīng)超出了法律和道德的底線。如任由他在公共媒體誤導社會公眾,就是我們當今文化事業(yè)和文化體制的悲哀!

    這場官司中,當原告表示接受法庭調(diào)解時,郭慶祥卻斷然拒絕。有記者問:“為什么不接受調(diào)解?”他說,就是想延長時間,給書畫界甚至全社會提供充分的討論余地。

    畫家及其作品無權(quán)拒絕挑剔的眼光

    《憲法》規(guī)定公民有言論自由的權(quán)利,《民法》又規(guī)定公民的名譽權(quán)受法律保護。那么,輿論監(jiān)督、文藝批評與人身攻擊、侮辱誹謗之間的界限到底是什么?

    法學家魏永征說:“按照我國有關(guān)法律,侵害名譽權(quán)的行為通常有兩種:一種是傳播了虛假事實,貶低了他人的名譽,這叫做誹謗;一種雖然沒有涉及事實,但是損害了他人的人格尊嚴,這叫做侮辱。”

    按國際和國內(nèi)公眾人物名譽權(quán)保護慣例,作為公眾人物,在享受公眾資源的同時,應(yīng)該有容忍的義務(wù)。范曾的起訴,再次提出了公眾人物的容忍義務(wù)問題。

    魏永征說:“作為一個從事創(chuàng)作活動的作家、藝術(shù)家,他的使命和價值就在于向社會傳播自己的作品來滿足人們的精神生活需要,這樣他就要有足夠的準備來接受和容忍人們的各種評價。如果不同意某些批評,可以寫文章反駁和澄清。一言不合對簿公堂,這對自己未必有利。有的名人打贏了官司反而輸了名聲。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并不贊同作家、藝術(shù)家為一些批評文章去打官司。”

    公眾人物獲得知名度的同時,必然會引來評論和關(guān)注,包括負面評論。所以,《文匯報》在答辯狀中說:“畫家及其作品無權(quán)拒絕收藏家、批評家挑剔的眼光。”

    林一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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