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術品真?zhèn)螁栴}一直是籠罩在中國藝術品市場上的“重度灰霾”,引發(fā)了社會的高度關注,如去年就有60位人大代表建議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簡稱《拍賣法》,增加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事先知道并故意隱瞞真?zhèn)位蛘咂焚|問題應承擔相應責任的內容。
近期,拍賣界資深人士也撰文指出,《拍賣法》有不少地方應進行修改。就此話題,本報采訪了《拍賣法》起草人之一、中央財經大學拍賣研究中心名譽主任王鳳海。
《拍賣法》確實有修改必要
在王鳳海看來,現(xiàn)在很多人詬病《拍賣法》,尤其是對六十一條第二款提出修改意見,有的是因為不懂,有的是一種噱頭,有的則是出于維護利益集團的需要。實際上,這一條款在法律上已經規(guī)范得很到位。
“《拍賣法》第六十一條明確指出:‘拍賣人、委托人違反本法第十八條第二款、第二十七條的規(guī)定,未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這已經很完整很清楚地規(guī)定了拍賣人、委托人的責任。接下去的‘拍賣人、委托人在拍賣前聲明不能保證拍賣標的的真?zhèn)位蛘咂焚|的,不承擔瑕疵擔保責任’也是天經地義的事。就說普通的手機吧,剛出廠的新機,廠家保證出了問題會進行回收維修,但如果是二手手機,商家就不會打這樣的保票了。為什么一到了藝術品上,就得擔責呢?”
不過,王鳳海也表示,他贊同修改《拍賣法》。“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拍賣業(yè)迅猛發(fā)展,眼瞅著從1986年的第一家,1988年的8家,1993、1994年的一百多家,到1995年就達一千多家,現(xiàn)在則有七八千家。在拍賣市場初具規(guī)模的情況下提出來的《拍賣法》,確實已經有部分條款不適用今天的拍賣現(xiàn)狀了,首當其沖的就是修改《拍賣法》的適用范圍。”目前,《中華人民共和國拍賣法》的適用范圍,不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拍賣活動,而是“本法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拍賣企業(yè)進行的拍賣活動”。“我們起草拍賣法時,并不是這樣規(guī)定的,為何會衍變成這樣,就是各個部門都有自己的利益壁壘,最后避重就輕,將《拍賣法》只用于規(guī)范拍賣企業(yè)。實際上,現(xiàn)在社會上很多都是非拍賣企業(yè)在搞拍賣活動。”
另外,行政色彩、行政許可痕跡過于明顯的地方,王鳳海也認為應當進行修改,才有利于政府職能的轉變。
藝術品市場
“原罪”
在心態(tài)失衡
但無論《拍賣法》怎么修改,王鳳海強調,拍賣法六十一條第二款都是不應該碰觸的。“現(xiàn)在那么多人對這一條款有意見,恰恰揭示了社會普遍存在一種僥幸心理、投機行為,那些買了東西轉手賺了大錢的,誰也不會想給拍賣公司分點錢,賠了錢的就說拍賣公司弄虛作假,可見人們的心態(tài)失衡了。”
王鳳海認為,文物藝術品市場的問題,說到底不是一個拍賣程序問題,而是鑒定問題。把鑒定問題歸入到讓拍賣公司保真上,這是很荒唐的。“像《功甫帖》,讓拍賣公司保真,能做到嗎?哪位專家說了算?就是謝稚柳、徐邦達在世的時候,他倆關于張大千的《仿石溪山水圖》都有過真假之爭,而且至今仍是一段公案。當然,我也主持過不少保真的珠寶拍賣,因為玉石類一上儀器,真假立判。但字畫等古董,沒有誰百分百準確。所以,藝術品市場的問題,出在鑒定環(huán)節(jié),出在人心的浮躁上,跟拍賣程序無關。”
在王鳳海看來,收藏者的心態(tài)一定要放正,在自己能力范圍內買自己喜歡的,心情愉悅、心態(tài)平和最重要。如果社會大眾都把藝術品跟金錢緊緊聯(lián)系在一起,就會出現(xiàn)各種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