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陳默
從“雕塑”的學理解讀,可得知以下信息:又稱雕刻,是雕、刻、塑三種創(chuàng)制方法的總稱,也是材料方式的特定指代。而用上述方式完成的作品,幾乎貫穿了人類文明進程的各個階段,也成為文明史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們從古希臘、羅馬的雕刻作品中,從漢唐遺存的大量作品中,均不難找到很好的學理物證。新中國成立后,本土的在前蘇聯(lián)老大哥的經(jīng)驗和技術平臺上發(fā)展起來的“雕塑”,有了較為完整的體系框架,并從專業(yè)學院入手,形成教、學、產(chǎn)鏈接有序的本土模式。
當然,那些傳承有序的傳統(tǒng)民間雕刻,也在持續(xù)發(fā)生著文化積累作用,在此暫不討論。雖然這種堪稱中國特色的模式帶有較大的片面性,甚至其僵化的教學理念存在著有損藝術本質(zhì)的嫌疑,但客觀地說,在半個世紀并不順暢的發(fā)展積累中,從學院里走出了一批批為數(shù)可觀的“雕塑”人材,已成為本土的藝術力量中堅。這期間,優(yōu)勝劣汰的法則作用,和現(xiàn)當代藝術的深度影響,使得一部分留下,一部分出走。而留下的,就是我們今天能看到的活躍藝術家。這種“活躍”,對今天景氣指數(shù)偏低的“雕塑”界而言,難能可貴,十分重要。但需要強調(diào)的是,在世界經(jīng)濟和文化一體化的大趨勢下,當代藝術正以不可思議的規(guī)模和速度,顛覆著我們既有的生存理念和文化秩序,重新洗牌的雜亂和陣痛不可避免。這期間,人們注意到了被主流忽視的尷尬,既存有對“雕塑”生態(tài)前景不甚明了的迷茫,也有因其昔日的輝煌而仍然揣著的沉重希望。簡言之,振作再起并呼喚強勢回歸,乃是明智之舉。
近日讀到劉禮賓在前不久舉行的中國“雕塑”學會主辦的《觀念與轉型:中國當代雕塑學術研討會》上的發(fā)言,值得思考:“在這次研討會上,有些發(fā)言者針對雕塑家的‘身份’問題表達了自己的焦慮(例如隋建國),做出了自己的闡釋(例如殷雙喜),有些發(fā)言者積極拓展當代‘雕塑’概念的外延(例如馮博一),老一輩批評家劉曉純更是提出了以‘反雕塑’的思路推進雕塑創(chuàng)作,讓人耳目一新。在筆者看來,隨著藝術創(chuàng)作的推進,原有的‘雕塑’概念必然被拓展,‘雕塑家’身份必然會變化?!?/p>
其實,在這個研討會上被大家共同“焦慮”的“身份”問題,是中國本土特有的將藝術中的材料表達方式,用意識形態(tài)邏輯強制僵化的結果。如同“美術”之于“藝術”、“國畫”之于“水墨”、“美學”之于“感性學”等等,要么生造要么硬扯的延續(xù)近一個世紀的混亂的學理概念一樣,概念不清,學理焉得?將“雕塑”材料方式用“家”來固定,如同烹飪師因其善長的多種菜品之一的回鍋肉而被尊以“回鍋肉師”一樣,將“師”微縮至“肉”VS將“家” 微縮至“材料”,是否有異曲同工之妙?如有耐心再以材料細分追之,是否還該有“泥塑家”、“木雕家”、“鑄鐵家”、“鍛銅家”、“制陶家”、“鑿石家”……?問題不在于材料方式本身,而在于使用者以及對使用者的管理體制和文化機制。近年來,隨著對外藝術交流的不斷增強,已鮮見出國者的名片上再印什么“油畫家”、“水墨家”之類,而基本通用“藝術家”概念。從藝術材料方式的交插互補能豐富表達的原理中不難看出,一個藝術家的方式的“雜”,也許會贏得更多可能。現(xiàn)成的例子是畢加索你無法給其定“家”;吳冠中也因其油彩水墨的交織而令“家”不知所蹤;方力均、周春芽做“雕塑”及蒼鑫方式的高度“混亂”,都導致了給他們以材料安“家”的困惑。我們之所以仍約定俗成地還按“雕塑”、“油畫”等分類使用,那僅僅是用一種符號編碼模式去稱謂指代某些概念和所含內(nèi)容,并不認同將“符號編碼”歪曲、偷換、僵化。
隋建國作品
從“雕塑”的市場屬性解讀,則不難看出多元混雜的局面。近幾年,隨著當代“油畫”市場的不斷升溫,昔日風頭強盛的“雕塑”卻沒有顯示出團隊在今天的優(yōu)勢,整體行業(yè)形象在忽明忽暗中沉浮,似有落伍嫌疑。一方面,我們看到了展望、隋建國、向京、陳文令、李占洋、焦新濤、師進滇等藝術家的作品在當代藝術市場認知度的日益升高;一方面,一批二、三十年前的高手,要么轉向,要么消聲,要么匿跡,也使得行業(yè)信心和重心下滑;一方面,一批中青年藝術中堅,雖然他們的作品在觀念和形態(tài)上不斷突破,并顯示著良好的上升勢頭,但苦于“雕塑”整體生態(tài)的萎靡,加上材料方式的受限,出展和出場的機會不多,市場屬性自然打折。各種問題的匯集,必然形成整體結果的不佳。
近一段時間,圍繞“雕塑”的當代性問題的討論日漸增多。其中批評家王林指出:“從某種意義上講,雕塑創(chuàng)作正面臨兩個市場的誘惑。一個是公共雕塑市場,在這個市場中的國家資本以權利資本的方式運作金錢資本,官方意識形態(tài)和利益潛規(guī)則起著主導性作用,此一范圍內(nèi)討論藝術的公共性其意義極其有限。在尚未真正樹立公民權利的社會中,這種討論不過是紙上談兵,更需要思考的是‘紙’而不是‘兵’,是公民權利問題,是藝術自由創(chuàng)作即個體意識的呈現(xiàn)問題。另一個市場是正在開始的個人作品收藏,其運作從個人風格開始,受經(jīng)濟規(guī)律和市場規(guī)則的制約,是有利于個體創(chuàng)作的。但操作過度則容易將雕塑家凝固在既成的風格樣式之中,逐漸失去和當下文化現(xiàn)實的直接聯(lián)系。所以,我們不能把關于中國雕塑創(chuàng)作的討論全部納入市場范疇。創(chuàng)作問題是一個精神問題,也是一個社會問題,這才是批評關注的焦點與重心?!倍慕Y論也意味深長:沒有個體性,哪來公共性?進一步推理,個體是公共的基礎,公共是個體的釋放。